PCT体系的运作
PCT申请人
1.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对不同的指1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
3.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
PCT申请在哪儿提出
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哈拉雷协议、欧亚公约或者欧洲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一般也可以选择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局、欧亚局或欧洲局分别提出国际申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或居民只能向作为他们受理局的WIPO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此外,所有PCT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也可以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国际申请的效力
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 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中指1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员国,国际申请在每个指1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对某些地区条约成员的PCT成员国还可产区申请的效力。由哈拉雷协议,欧亚公约,以及欧洲公约建立起来的地区体系的成员国可能会'关闭获得国家保护的途径',即指1定该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可自动被作为地区(ARIPO、欧亚或欧洲)申请处理, 并由各自的地区局处理。
什么是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实用新型的特点
一是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三是在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日本制度简介
日本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日本发明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发明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1药品和农1药发明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日本实用新型专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还是申请实用新型。日本外观设计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自注册日起20年。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
日本制度历史概况
从1879年开始,日本政府研究建立制度。近年来,日本对日本法作了多次修改,其中1993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采用了实用新型申请无审查登记制度,即不再对实用新型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权权利期限由以前的10年改为6年(1994年1月1日实施)。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法取消了公告制,把以前的权授权前异议改为授权后异议,缩短了审批和授权的时间。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法对收费作了新规定:取消以前的印花,直接交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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